河南担保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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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的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贷用于归还旧贷,此时旧贷因清偿而消灭,所以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此时要求旧贷的担保人对新贷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旧贷的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2)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应当区别情况对待:
2021.07.15
原则上,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若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主合同无效,则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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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实状况
我国目前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不同地区的系统设置及登记规则并不一致,除个别省份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设有“担保范围”一栏,使登记簿的记载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外,多数省份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仅有“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
2021.07.19
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承揽人和定做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了解双方的义务至关重要。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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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物二次流拍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甲放弃以物抵债,而只是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乙同意以物抵债,是否其可以不顾其他债权人如甲的优先受偿,而直接受领该物抵其债权?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