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律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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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的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贷用于归还旧贷,此时旧贷因清偿而消灭,所以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此时要求旧贷的担保人对新贷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旧贷的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2)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应当区别情况对待:
2021.07.15
原则上,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若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主合同无效,则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
2021.07.0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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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与河南省多家银行长期合作处理不良资产案件。近期迎来重大进展:我所受托的多家银行批量执行案件,多点突破、全程攻坚,所有涉案抵押房产全部顺利拍卖成交、成功变现回款。切实帮银行把“胜诉文书”变成了实打实的资产回款。
2026.09.24
一、现实状况
我国目前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不同地区的系统设置及登记规则并不一致,除个别省份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设有“担保范围”一栏,使登记簿的记载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外,多数省份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仅有“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
2021.07.1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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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3日,哈尔滨松花江奶牛场(以下简称奶牛场)与太平农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9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8年3月3日至1999年2月28日,利率7.92‰,逾期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奶牛场以自有的办公楼、运输工具及牛舍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太平农行如约发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