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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抚育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继承遗产、抚育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问题详细描述

1、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10)其他证据。

2、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6)其他证据。

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5)其他证据。

4、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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