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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产生的贬值损失,能不能索赔?

车辆被撞产生的贬值损失,能不能索赔?
问题详细描述

张先生驾车追尾,造成王先生车辆尾部损坏,经交警队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将车辆修理费赔付完毕,而王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被撞击后,经鉴定已经贬值,故将张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鉴定费3630元及车辆贬值损失32886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所有车辆不属于购买年限较短或行驶里程较短的车辆,且此次交通事故未造成车辆安全性、操纵性或者稳定性通过维修无法回复原有性能的情况,也未使得车辆使用价值明显降低。

综上所述,王先生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请。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车辆经过维修后难免发生“贬值”,由此产生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见,“车辆贬值损失”并未被明确列入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这主要考虑到,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仍然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无疑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对于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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