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睿辰视界 /

好意让同事搭自己的顺风车上班,结果自己赔了四五十万

好意让同事搭自己的顺风车上班,结果自己赔了四五十万
摘要: 崔某与郭某为同事关系,二人同在某公司工作。2018年1月7日8时40分许,郭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上班途中,车上载乘车人崔某,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处,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道路西侧,与道西侧路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崔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郭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事故发...

崔某与郭某为同事关系,二人同在某公司工作。2018年1月7日8时40分许,郭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上班途中,车上载乘车人崔某,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处,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道路西侧,与道西侧路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崔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郭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崔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中,崔某与郭某属于好意同乘的关系,好意同乘是社会鼓励的助人为乐行为,郭某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利。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当酌情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交通事故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基于好意同乘的事实,法院酌定郭某按照80%的责任比例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郭某应赔偿崔某45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为你推荐好意让同事搭自己的顺风车上班,结果自己赔了四五十万 更多新更新的动态信息尽在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官网,同时你还可以了解睿辰视界其它信息或浏览新闻动态。

推荐新闻
查看全部
12 / 31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转眼又是一年,今年的新年,有些人生病了,有些城市生病了。今年的新年,注定是与众不同的新年。但越是这特殊的时刻,越需要带着辞旧迎新的心态,一心向阳,不惧悲伤。越是内心兵荒马乱,越需要学会用理智的行为,确保身边所有人安然无恙。越是有烦恼和担忧的日子,越需要带着仪式感和自己
无论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
我们都将竭力为您提供帮助,
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
  • 服务热线:0371-67958555
  • 邮箱:hnrcls888@163.com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