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与他人结婚,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吗?
- 发布时间:2021.07.01
问题详细描述
基本案情:
吕某与黄某在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尚未建立恋爱关系且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为达到追求黄某的目的,以各种方式威胁要求与黄某办理结婚登记。而黄某出于对人身安全以及自身隐私被泄露的担忧,违背真实意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最终,黄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撤销与吕某缔结的婚姻关系。
律师解答
法律法规: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加以干涉”;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结论:
黄某诉吕某撤销婚姻纠纷案,符合《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关于胁迫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和可撤销婚姻的法理。因此,受胁迫的黄某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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