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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配偶名,有实际意义吗?

一方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配偶名,有实际意义吗?
问题详细描述

律师解答:

    有意义。如果在婚后男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通常的法律性质属于无条件赠与。一旦加名,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通常无法再撤销赠与。房产加名后,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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