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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款合同却反悔,借款人能否起诉?

签了借款合同却反悔,借款人能否起诉?
问题详细描述

签了借款合同却反悔,借款人能否起诉?

 

律师解答

情景再现:

2021年2月10日,因生意周转需要,张三因向好友李四请求借款10万元,双方对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等达成合意并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同时合同中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出借人将借款转账至借款人指定账户。

直至2021年2月14日,张三仍未收到借款,于是向李四催促尽快将借款转至指定账户,经过多次催促,张三仍未收到借款。2021年2月20日,张三因无资金周转,生意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案情中当事人之间虽然就借款情况达成合意并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但款项并未进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因此借款合同并不成立。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在实际交付之前反悔,不再履行借款协议的,另一方不得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便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只要没有实际交付款项,这个协议就没有生效,借款人是可以反悔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民间借贷争议中,法院对于证据的要求是,仅仅有借条还不够,这只是借款协议,还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履行,也就是款项支付的证据。但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协议却是诺成合同,如果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协议,该协议并不以款项的下发为生效要件,只要借款协议有效,金融机构就应该如约履行。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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