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时,在车前挡风车窗内预留电话号码,不能因此豁免其违法停车的行为后果。
- 发布时间:2021.02.02
问题详细描述
2015年7月15日上午,徐某将浙G×××××号轿车停放于金华市李渔路954号门前的人行道上。10时56分,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在金华市李渔路市政府地段进行人行道违法停车现场执法时,发现停放于李渔路954号门前的浙G×××××号轿车占用人行道(该处未划停车泊位)、车尾部占用盲道,且车中无人。该局执法人员对该车停放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后,作出编号0001269643违法停车告知单,并粘贴于该车左侧前座车窗外。决定给予罚款150元。原告当场交缴了该罚款。后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退还人民币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将浙G×××××号轿车停放于金华市李渔路954号门前人行道上,该处未划停车泊位,车身已占用盲道,属违法停车。虽然停车时,在车前挡风车窗内预留电话号码,有可取之处,但不能因此豁免其违法停车的行为后果。城管局发现涉案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后,在车内无人的情况下,作出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依法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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