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对“新车”后保险杠外观瑕疵予以“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未告知消费者的,构成消费欺诈,应退一赔三。
- 发布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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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邓某至永达公司4S店订购CC极地白轿车一辆,双方当日签订《订单》并约定,车辆价款250,000元,10月2日,永达公司向邓某交付车辆及车辆三包凭证、车辆保单、售前检查证明(落款显示当日出具)等相关材料。后邓某发现该车维修记录显示:2016年9月12日,维修项目“拆装后保、后保整喷”,里程数1公里。邓某认为,系争车辆在交付前已有过维修记录,永达公司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并出售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故邓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汽车经销商对于车辆后保险杠外观瑕疵予以“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PDI质量检测的范围,经销商对此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经销商应承担车辆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遂判决永达公司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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