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2.01.21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性价比高的特点越来越吸引购房人的眼光,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向法院申请贷款时要先办理转移登记,再办理抵押登记。能否让申请人只跑一趟,办成两件事呢?
目前还不可以。
理论上: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2.3 连续登记的原则中这样规定: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登记。以此推断,未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得以新权利人名义设定抵押。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未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的情况下,不可以该申请人名义办理该二手房的抵押登记。
实际上: 与多家银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对贷款流程进行了深入了解。经了解,银行抵押贷款的流程基本是这样的: ①申请人( 购房人) 持原权利人产权证办理贷款申请――②申请人办理不动产( 房屋) 过户( 转移登记) 手续――③持新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④放贷( 全流程办大约需 15 至 20 天) 。可以看出: 实际操作流程③持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是抵押登记的必经之路,同时也应证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关于不动产登记连续登记的原则。
理论与实际都需要先办转移登记再办抵押登记。若是能在二手房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对购房人的购房贷款进行预审核,如果房屋转移登记结果与预审核一致,则预审核自动转为审批。具体做法是: 申请人持二手房过户相关材料、抵押登记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集成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集成窗口对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同时受理、初审,对转移登记进行复审后进行登簿――完善抵押登记资料后复审、登簿,对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同时出证。这样,完成了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两个办件跑一次办成两件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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