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2.01.21
个人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2021年之前,我国还只有企业破产法。个人面临债务缠身时往往无能为力从而酿成了很多人间惨案。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批准梁某重整计划并终结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10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公告,终结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程序。个人为公司贷款担保,银行免除其部分责任。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负债140余万元的呼某如能通过3年免责考察期,就可免去其剩余债务。
截止到2021年11月8日,我国境内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类型均已出现,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进入实践应用的元年。
目前,除深圳外,广东东莞、江苏苏州、浙江台州、温州、四川泸州、湖北咸宁、山东淄博都已将个人破产列入政府工作清单或已开始尝试试点实施,河南还会远吗?
那么,个人破产实施后老赖就可以欠钱不还了吗?
不是的,个人破产保护的是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破产所保护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根据现有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参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2、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3、申请人不能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
4、申请人不能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
5、债务人依照本条例免除未清偿债务应超过八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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