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2.04.08

利息作为出借人对于货币使用权的暂时放弃而获得的报酬,因此货币本身具有有偿性和价格属性。利息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条款,是借贷双方关注的焦点。但是限于民间借贷合同双方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的匮乏,对于合同的约定往往都是粗枝大叶,即便对于利息这样的重要条款也有可能没有形成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法院是否支持出借人关于利息的主张呢?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形。
如果是没有约定利息,不论是自然人之间还是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等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均不支持关于利息的主张。因为民间借贷,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往往是出于紧急情况下的互帮互助。没有约定利息说明出借人放弃了对货币使用权暂时放弃应得的报酬,也是个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是利息约定不明的话,需要区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还是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借款。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息等因素确定利息。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尽量保持互帮互助的价值,而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存在具备营利色彩的商业主体。但是对于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形,则不需要区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律认定为没有利息。
律师建议:对于借条的书写,建议尽量让专业人士帮忙出具。这样可以避免后续无法收回借款时的很多麻烦,包括管辖问题的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负担约定、还款方式、利率约定等等。为了使借款合同的条款明确,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笔者根据自己代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的经验,结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借款合同的应当约定的内容总结如下,只要按照这些顺序去补充借款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争议性的问题。

一、出借人、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确认送达地址等,如借款人已婚,最好让配偶也签字);
二、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
三、利率约定(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支付方式
四、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六、管辖约定;
如果存在保证人和抵押物需另行补充。一个借款合同如果具备上述条款,基本上已经比较完善了,可以避免很多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