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2.12.10
2019年3月份,原告通过被告做的网络广告了解到被告,被告的工作人员看原告感兴趣,便主动与原告取得联系,向原告推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相关课程,并多次强调考不过退费。在被告工作人员的游说下,原告信以为真,应被告工作人员的要求,原告通过个人帐户向被告账户先后转账共计15800元。后原告通过努力仍未通过考试,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退费申请,但直至今日,被告仍未向原告退回。
经法院核查,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两个协议,基础班3000元,成绩不合格退还未通过科目金额的70%费用,需满足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任何一科成绩或总成绩不为零分且原告按时参加被告提供的课程,录播课程、直播课程、做题量完成度不低于70%。至尊班12800元,成绩不合格退还未通过科目金额60%的费用,需满足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每科成绩不得低于总分的30%且原告按时参加被告提供的课程,录播课程完成度不低于30%、直播课程完成率不低于80%、做题量不低于题库题目总量的70%。上述协议签署后,原告共计支付被告15800元。原告三门课都没有考过,每门课都是40多分。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交纳教育咨询服务费后,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未通过相关考试,被告需依约承担约定比例的退费数额。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咨询服务费978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不过包退”协议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合法有效。合同成立并有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教育机构确实有“不过包退”的承诺,并且体现在合同内的,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责任,按时退还学费。
如果教育机构不履行承诺,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消费者在签订“不过包退”的教育培训合同前需明确合同中是否确实有“不过包退”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