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数额较大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 发布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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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9日,徐某与金某通过探探APP相识并发生性关系。同月15日,徐某在霍邱县潘集镇玉皇小区附近,向金某索要“经济损失”五千元未果,后胁迫金某为其出具一张借条,金某被迫给徐某出具了一张五万元借条。此后,徐某向金某索要借条钱款,在金某不愿给付钱款的情况下,徐某利用持有金某的裸照、扬言到其家中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等方式相威胁,逼迫其给付钱财。2019年9月17日,金某向霍邱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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