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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手术失败了怎么办?

整形手术失败了怎么办?
问题详细描述

张某,女,1999年7月出生,既往有过多次整形手术史。2018年4月,张某因不满意自己鼻子形状至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就诊,初步诊断:驼峰鼻、宽鼻。于当日行“假体隆鼻+驼峰鼻矫正+宽鼻矫正+耳软骨鼻中隔鼻小柱延长鼻尖成型+鼻翼缩小术”。2018年7月,某综合医院诊断张某患有重度抑郁症、脑神经递质异常兴奋,周围自主神经、中枢自主神经紊乱;同年8月,张某因感到严重“鼻塞”至某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整形外科术后,鼻中隔偏曲”。

鉴定意见

诉讼过程中,经张某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就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

张某前往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就诊,被诊断为驼峰鼻、宽鼻,应张某要求进行手术,有手术指征,术中操作未发现有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但医方不能提供完整的病案资料,住院手术病人未按规范书写医嘱单、病程记录以及出院小结,术前同意书错别字较多,流于形式,不能反映尽到充分告知及注意义务,存在不足。

张某术后发生鼻通气障碍和其他异常情况(如假体移位和露出),均属于手术并发症范畴。医方术前已进行了风险告知。术后2个月,张某曾因右鼻道通气不畅来医方复诊,医方未予详细检查和记录,同时也未建议进行相关的专科诊治,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病情诊治,加重了患者的心理负担,存在过错。

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张某目前的鼻中隔偏曲、右鼻通气障碍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张某的鼻中隔偏曲、右鼻通气障碍可采取相应的诊断治疗加以改善,其目前的损害后果尚不构成伤残,认定张某需要加强营养、护理期30天、营养期15天。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令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8274.32元。

经验分享

1、植入假体的,应注意假体品牌:

植入假体品牌应与协议约定的品牌一致;在一些隆鼻整形失败的案例中,常会出现植入鼻假体与协议约定的鼻假体不一致,整形机构通常承诺患者使用韩国等进口的鼻假体进行植入,实际植入假体往往在质量、价格上与承诺的都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植入前后应对比假体的品牌等信息。

2、医学美容机构与整形医生有无从事医学美容资质;

医学美容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学美容机构必须在登记备案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有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医师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上述主诊医师还要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患者在接受整形前,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对整形主诊医生的资质进行核实。实践中,常会遇见实施手术的整形医生无资质或者并非宣传的执业丰富等。

3、接受医学美容,患者请务必保留相关就诊病历、整形协议、整形前后照片及票据等;

整形协议、就诊病历、缴费票据都是能够证明患者与医学美容机构之间存在医患关系的证据,一旦产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与医学美容机构签订整形协议时,注意填写完整的整形协议。一是医学美容机构的名称要填写完整,核对准确无误;二是关于整形的项目、术式、费用、植入假体的名称、质量都要约定清楚并写入协议;三是就整形的预期效果也要写入协议,一旦整形未达到预期效果,可以要求整形机构依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医学美容机构都会在患者接受手术前进行正、侧面的拍照,并在照片的背面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整形外科病历的一部分。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能作为整形是否失败的直观判断依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衡量手术是否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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