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2.02.07
逢年过节,亲友相聚总会进行一些娱乐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打麻将,有些人认为亲戚朋友凑在一起,小赌怡情,无伤大雅,跟犯罪更不沾边,可是事实真的如此么?还真不一定。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构成赌博的情形都有相应规定。《刑法》规定了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予以处罚。

那现实中有没有过年亲戚朋友打麻将被处罚的呢?还真有。2021年2月,正值春节前后,王某和亲戚四人正在县城一家棋牌宾馆打麻将,被接到举报检查赌博的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因赌资达2000元以上,四人均以参与赌博被该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罪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营利行为。本案中四名参与赌博的人员,属于亲戚之间的娱乐行为,不符合赌博罪中规定的关于行为人的主观要求,因此并不触犯刑法。但是参与的四人因为赌资累计达到2000以上,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赌资较大的情形,最终被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这已经明确了赌博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主要是基于便利客人娱乐休闲的目的,即使有少量的收费行为,也是受保护的正当娱乐经营行为。
法条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