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1.07.15
实务中,会出现一些公司内部股东矛盾激烈或经营情况恶劣等情形,此时任职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规避将来可能会被牵连的风险,试图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而公司主观或客观上就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无法作出决议或作出决议无人执行,比公司名存实亡、无法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怠于行使职责等原因。目前,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现阶段也确实没有直接有效的解决办法。那么任职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该如何救济呢?一般而言,分两种情形:
(1)公司已经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但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一般是公司作出此有效决议,还能勉强运营,但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公司处于公章无法有效使用,甚至人去楼空的状态。此时原任职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可以向法院提诉讼,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自身辞去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虽然现在不同的法院对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所判决的结果不尽相同,但一般而言,站在公司应当按照内部合法决议内容全面履行其义务的角度,有法院还是会支持此诉讼请求的。
(2)公司无法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这种情况,基本就是公司内部矛盾激烈,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不能作出有效决议,进而缺失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这个必要文件。此时原任职法定表人的人员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身份,那基于公司内部决议属于公司自治内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由公司自治决定,不宜法院判决强制,且没有新的法定代表人人选就无法免除原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相当大。
但是原任职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一,收回个人印章等身份物件,并通过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发函告知公司及主要股东,书面提出要求辞去公司定代表人职务,并要求公司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免去自身定代表人职务,限期变更任职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同时保留公司及主要股东签收函告的证据,比如挂号信回执、快递存单。
第二,通过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发函告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本人已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职务,是因公司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避免公司其他人员冒充本人签名,办理年检、报税等手续。
第三,通过怠于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督促公司尽快出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但要把握好分寸,切记不要消极行为,导致造成公司实际损失否则将面临公司的追偿。
第四,于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全国影响力的报纸上发表公开声明,表明自身已经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是因公司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告知公众将来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自己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假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还希望公司将来能恢复正常运营或能进入注销、破产程序,那么通过上述途径,能较为有效地促使公司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