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给在校大学生生活费违法么?
- 发布时间:2022.04.25
摘要: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给出了明确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给出了明确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整理出下列几种具体情形:
1、年龄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无论是处在什么学历教育阶段,均可向父母主张生活费;
2、年龄满18周岁,仍然在普通全日制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也可向父母主张生活费;
3、年龄满18周岁,已经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无论是否是在校学生、在什么学历教育,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可向父母主张生活费。
4、年龄满18周岁,学历教育在高中以上的在校学生,没有权利向父母主张生活费,父母不给生活费也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总结: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除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不能独立生活之外,没有向父母要生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选择给也可以选择不给。即使不给生活费也不存在违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