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2.05.12
民事诉讼中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有什么不同?
撤回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33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410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撤回起诉是原告处分自己的起诉权,在实体上的效果视为没起诉,当事人之前的权利义务纠纷并未得到法院实体处理。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均能撤回起诉,但是一审中撤回起诉案件尚未得到实体处理,可以再次起诉;而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为防止滥诉,原告不能再次起诉。
撤回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撤回上诉则是上诉人将上诉予以撤回,是上诉人处分自己上诉权,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举例说明:
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解除合同,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李四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1:在二审中,张三是否可以撤回起诉,效果如何?
答:在二审中张三可以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时应当一并裁定撤销原判决。撤回起诉视为未起诉,合同未解除,案件并未得到法院实体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别的途经解决,如私了、人民调解、仲裁等,但不得再次起诉。
问题2:在二审中,李四是否可以撤回上诉?效果如何?
答:在二审中李四可以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时,一审法院生效。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故根据生效的一审判决,合同已经解除,案件已经经过生效的一审判决实体解决,故也不能再次起诉。
